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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章 在北京学习的第六周

第六周的紧张学习又开始了。

这一周重点学习《国际贸易》,还是请对外经贸大学的教授来讲课。

老师首先讲了 国际贸易的概念

老师说,对外贸易指一国或地区同别国或地区进行商品交换的活动。从一个国家看这种商品交换活动,称为对外贸易。从国际范围来看这种商品交换活动,就称为国际贸易或世界贸易。

海岛国家如英国,日本等,也常用“海外贸易,来表示对外贸易。

对外贸易活动十分广泛,现在除传统的对外贸易形式外,还包括经济和科技合作。

老师说,传统的外贸形式由商品进口和出口构成,商品进口是指一国向他国购进商品,用于国内生产和非生产消费的全部贸易性业务。从广义上说,进口也包括所谓的无形进口,即某一国家在运输、保险、贷款、旅游、技术等方面从其他国家获得的劳务商品。

老师说,商品出口是指一国向他国出售一部分生产和加工的产品的全部贸易性业务。从广义上说,出口也包括所谓的无形出口。

老师说,传统的对外贸易活动有系统地反映在对外贸易平衡表中。贸易平衡是表明一国在一定时期内出口额和进口额之间的比例关系。一个国家的对外贸易平衡表按出口大于、小于或等于进口的情况,可以形成贸易顺差、逆差或平衡。

除传统的对外贸易形式外,国际经济合作日益发展,这是国家间经贸联系的一种高级形式,它使生产领域的要素同流通领域的要素,经济要素同科学和技术要素交织在一起,进一步丰富和扩大了对外贸易活动的内容和范围。

老师说,对外贸易属于历史范畴,是人类社会历史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的产物。在国家消亡以前,将不断扩大和发展。

对外贸易是各国生产在流通领域中的延伸,是再生产过程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它对再生产过程起着积极的或消极的作用。

对外贸易是各国进行国际分工的纽带,是各国在经济上、科学上相互依赖的表现形式之一。

对外贸易的发展,作用和性质受生产方式的制约。

接着老师开始讲第二节,国际贸易的分类。

老师说,国际贸易范围广,性质复杂,分类颇多

一、从货物移动方向,可以分为三种贸易。

(一)出口贸易。将本国生产和加工商品运往他国市场销售,称为出口贸易或输出贸易。

(二)进口贸易。将外国商品输入本国国内市场销售,叫做进口贸易或输入贸易。

(三)过境贸易。凡甲国经过丙国国境向乙国运送商品,从丙国来讲,就是过境贸易。

老师说,出口贸易与进口贸易是就每笔交易的两面而言,对卖方而言,就是出口贸易,对买方而言,就是进口贸易。此外,输入本国的货物再输出时,称为复出口,反之,输出国外的货物再输入本国时,称为“复进口”。

一国往往在同类产品上既有出口也有进口,如出口量大于进口量,叫做净出口;反之,出日量小于进口量时叫做净进口。

老师说,二、以国境和关境划分进出口,可分为几种贸易

(一)总贸易。许多国划分进口出口是境为标准。凡进入国境的商品一律列为进口,凡离开国境的商品一律列为出口。前者叫做总进口,后者叫做总出口。在总出口中又包括国内出口和复出口。前者是指本国产品的出口,后者是指未经加工的进口商品的出口。总进口额加总出口额就是一国的总贸易额。日本、英国、加拿大、澳大利亚、苏联、东欧等国采用这个划分标准。

(二)专门贸易。许多国家划分进出自是以关境为标准。当外国商品进入国境后,暂时存在保税仓库,不进入关境,一律不列为进口。只有从外国进人关境的商品以及从保税仓库提出、进入关境的商品,才列为进口,称为专门进口。对于从国内运出关境的本国产品以及进口后未经加工又运出关境的商品,则列为出口,称为专门出口。专门进口额加上专门出口额称为专门贸易额。西德、意大利、瑞士等国采用这种划分办法。

联合国所公布的各国贸易额一般都注明贸易额还是专门贸易额。

老师说,三、依照商品形式,可分为几种贸易

(一)有形商品贸易。商品的进出口,叫做有形贸易,因为商品是有形的,可以看得见的。国际贸易中的有形商品种类繁多。为便于统计,联合国秘书处起草了1950年版的“联合国国际贸易标准分类”,分别在1960年和1977年进行了修订,在1974年的修订本里,把国际贸易商品共分为10大类,63章、233组、786个分组和1924个基本项目。几乎包括了所有国际贸易商品。这10类商品分别为:食品及主要供食用的活动物(0),饮料及烟类(1),燃料外的非食用2)矿物燃料、润滑油及有关原料(3),动植物油脂及油脂(4),未列品化学品及有关产品(5)主要按原料分类的制成品(6),机械及运输设备(7)杂项制品(8),没有分类的其它商品(9)。在国际贸易统计中,一般把0到4类商品称为初级产品,把5到8类商品称为制成品。在标准分类中,目录编号采用5位数。一位数表示类,二位数表示章,三位数表示组,四位数表示分组,五位数表示项目。如活山羊在标准分类中数位号为001.22,其含义是:0类,食品及主要供食用的活动物;00 章,主要供食用的活动物;001组,主要供食用的活动物;001.2分组,活绵羊及山羊;001.22项目,活山羊。

这个标准分类已为世界绝大多数国家采用。

老师说,中国1981年起实行的新的商品分类标准就是以该标准分类为基础,结合中国进、出口货物实际情况编制而成。中国商品统计目录编号采用6位数。数位组成是:一位数为“类”,二位数为“章”,三位数为“组”,四位数为“分组”五位数为“项目”,六位数为“子目”。

(二)无形商品贸易。国际间交易的商品,如果是属于无形的劳务,象运输、保险、金融、旅游、技术等劳务的提供与接受,被称为无形商品贸易。它们是随着有形商品贸易而发展的。

老师说,(一)和(二)的主要区别如下。有形商品的进口和出口额经过海关手续,而表现在海关的贸易统计上。它是国际收支的主要构成部分。无形贸易不经过海关手续,通常不显示在海关的贸易统计上。但它是国际收支的一部分。

老师说,四、依货物运送方式,可分为四种贸易

(一)陆路贸易。陆地相邻国家间的贸易,通常采取陆路运送货物的方式。运输工具主要有火车、卡车等。

(二)海路贸易,国际贸易大部分的货物是通过海上运送,运输工具主要是各种船舶。

(三)空运贸易。贵重或数量小的货物,为了争取时效,往往采用航空运货的方式。

(四)邮购贸易。数量不多的交易,通常也有采取邮政包裹的方式寄送。

老师说,五、依贸易是否有第三者参加,可分为三种贸易

(一)直接贸易。商品生产国与商品消费国直接卖买商品的行为,叫做直接贸易。

(二)间接贸易。商品生产国与商品消费国通过第三国进行卖买商品的行为,称为间接贸易。

(三)转口贸易。商品生产国与商品消费国通过第三国进行的贸易,对第三国来说,则是转口贸易。即使商品直接从生产国运到消费国去,只要两者之间并未直接发生交易关系,而是由第三国转口商分别同生产国与消费国发生的交易关系,仍属于转口贸易。

老师说,六、依清偿工具的不同,可分为两种贸易

(一)自由结汇方式贸易。在国际贸易中,如果是以货币作为清偿工具的,叫做自由结汇方式贸易。在当今国际贸易中,能作为支付工具的货币主要是美元、英磅、马克、法郎等。

(二)易货方式贸易。在国际贸易中,如果是以货物经过计价作为清偿工具的,叫做易货方式贸易。采用此种贸易方式,大多起因于某些国家外汇不足,无法以正常的自由结汇方式与他国进行交易。其特点是:把进出口直接联系起来,双方有进有出,进出基本平衡,互换货物要品种相当。根据几国政府间签订的易货协定,民间贸易团体达成的易货协议以及进出口厂商间的易货合同所进行的贸易,均属此类贸易。

易货方式贸易也叫换货贸易。

接着,老师开始讲第三节国际贸易与国内贸易的区别

老师说,国际贸易与国内贸易的一致性表现在:都是商品和劳务的交换;货物都从生产者向消费者转移;进行交易的过程大同小异;经营的目的是取得利润或经济利益。

国际贸易是不同国家之间进行商品交换的行为,这使得国际贸易出现了一些特点。

老师说,一、国际贸易困难大于国内贸易。

(一)语言不同。

在国际贸易上各国如使用同一种语言,不会出现语言困难。但实际上各国语言差别很大。为使交易顺利进行,必须采用一种共同的语言。当今国际贸易上最通行的商业语文是英文。诸如进行贸易交谈、通信、电报、签约和处理贸易上的各种单证,大部分都采用英文。故进行贸易时必须要通晓英文。但英文不是通行无阻,有些地区使用还不普遍。如东欧北欧通常使用的是德文。法国及中西非国家通行的是法语。西班牙及大部分中南美国家以西班牙文最为普遍。贸易商如不通晓这些语文,而要与这些地区的商人贸易,就会遇到很大的困难。

(二)法律,风俗习惯不同

各贸易国家的商业法律并不完全一致,有的差别很大。国际贸易因为涉及不同法律适用地区的交易,不论是买卖合同,运输合同与保险合同,一旦发生纠纷无法私下解决时,就要根据某些国际规则,进行仲裁,控告等。这比起国内贸易问题的解决,困难要大。此外,各国风俗习惯、宗教、信仰都有许多不同。

(三)贸易障碍多

各国为了争夺市场,保护本国工业和市场,往往采取关税壁垒与非关税壁垒来限制外国商品的进口。出口商一方面要关心价格,以便竞争,还要研究如何打破关税与非关税上的限制。此外,许多国家还采取外汇管制的措施。出口货物所得到的外汇都须结售给国家;进口货物所需外汇也要向政府申请,使经营贸易者受到很大的约束。

(四)市场调查不易-

进行国际贸易必须随时掌握市场动态,时时加以调查分析,交易才能顺利进行。但国外市场资料情报收集、整理与分析比较困难,不象国内市场容易调查。

(五)贸易对手资信调查不易

交易开始前,实卖双方都要调查对方资信情况,但因各种原因,这种调查十分困难。如通过往来银行代为调查,往往过分简略。如委托征信所调查,虽然比较详尽,但费用较多。

(六)交易技术困难较多

因缺乏国际贸易共同法规,一般贸易商所遵循的是一些国际贸易上通行的惯例。这些惯例因不是国际条约,在法律上不具有强制力和约束力。一旦出现货物品质、规格、数量、交货日期、包装等与原条件不符,出现纠纷时,虽有规约与惯例,也不很容易地得到解决。